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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水下文化資產

定義

「水下文化資產(Underwater Cultural Heritage, UCH)」是指位於水下具有文化、歷史或考古價值的所有人類生存的遺跡,例如遺址、建築、工藝品、人類遺骸、船隻、飛行器,及具有考古價值的環境和自然環境等。依據我國於2015年12月9日通過公布之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三條,所稱「水下文化資產」是指:以全部或一部且週期性或連續性位於水下,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考古、藝術或科學等價值,並與人類生活有關之下列資產:(一)場址、結構物、建築物、器物及人類遺骸,並包括其周遭之考古脈絡及自然脈絡。(二)船舶、航空器及其他載具,及該載具之相關組件或裝載物,並包括其周遭之考古脈絡及自然脈絡。(三)具有史前意義之物件。由於水下文化資產封存了豐富的文化、歷史、地理、和科技等珍貴資訊,因而被喻為「時空膠囊」。如何保護這些人類共同資產,是國際間關切的重大議題。

簡介

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1年通過《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》,其目的在保護位於水下具有文化、歷史或考古價值的所有人類生存的遺跡。如公約所認知,水下文化資產是人類文化遺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也是各國人民、各民族的歷史及其共同遺產關係史上極為重要的內涵;因此,保護和保存水下文化資產的重要性,所有國家都應負起責任。為呼應公約精神,我國立法院在2015年11月通過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》,並於12月9日公布實施。

相關法規

水下文化資產

保存法

​請參考文化部文化資產局–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

水下文化資產相關歷史意義

胡佛總統號

地理位置:綠島

簡要描述:世界最豪華的定期郵輪之 一,在日本殖民地福爾摩沙東邊的火燒島擱淺。

年代:1930年代

遺跡:船體零件、餐具,以及少量的錢幣。

文化意義:此遺址之沉船為1930年美國出廠之郵輪, 主要航行於舊金山至馬尼拉之環太平洋航線。 1937年12月 11日觸礁沉沒於此, 船上780人全數獲救。 為感謝綠島人救難義舉, 美國紅十字會特興建綠島燈塔以茲紀念。胡佛總統號是艘豪華郵輪,也是許多知名人士乘坐過的船舶,具有相關的歷史研究價值,如近代郵輪史、美國與亞洲航運史、近代船舶技術史、船舶保險史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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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島一號

地理位置:綠島海域

簡要描述:沉船位於水深28‐39公尺間,船體分布於三處。

年代:18‐19世紀西式古帆船,距今約160年,約清代中期。

遺跡:沉船遺址散落船骸、遺物。

文化意義:為西式古木帆船,出水船板、壓艙石、玻璃容器、錢幣、木牌、酒瓶、以及貝類與種子等多樣生態遺物,具歷史研究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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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滬

石滬(STONE WEIR)捕魚是漁滬(TIDAL WEIR)捕魚的一種,漁滬捕魚即是一種設置於河流、河口或海濱地區的固定式捕魚陷阱,再運用海水漲退潮之原理,讓魚在漲潮時游進漁滬內,待退潮時讓魚無法游出,而被關在漁滬中,即可輕鬆來抓魚。漁滬的材料相當多元,使用木頭、石材或人工材料所建構。這也是人類最原始的捕魚方式之一,這種捕魚方式,在全世界各地皆有相關的紀錄。而石滬捕魚方式主要是使用石頭築成滬,石滬主要建在有礁石的海岸線一帶,海水的漲退潮不能差距太大,否則石滬的滬牆就必須較高,除了不容易製作之外,穩定性也較差。台灣的西部沿海以及澎湖群島的部分地區都可發現石滬遺跡,其中以澎湖五百多口最多,而台灣本島的石滬則是分布於台中至北部海岸一帶。​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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